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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9-01-0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天津
  • 职位:2009招聘
  • 信息来源:浙江大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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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更新日期:Monday, January 05, 2009
访问次数:20
企业性质:高等学校
省份/国家:天津
联系人:马丽颖
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766224
传真:022-23766224
Email:sdfxy@
网站:ww***com[点击查看]

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学历人数月薪岗位描述




    
 
 
               企业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人数 学历及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行政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经济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国际私法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刑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民商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外国法律史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法理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诉讼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任务 学历要求 人数 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法学 学生工作岗位 硕士 1 重点大学毕业,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8岁以下,中共党员
法学 办公室岗位 硕士 1 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财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设备并提供计算机硬件支持。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0岁以下,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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