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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精神, 荔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受荔城区属国有企业(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及对象
(一)、招考职位、人数:共11个职位,招聘12人。〔详见附表一〕
(二)、要求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要求;
3、年龄满18周岁(
4、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报考人员的学历及有关证书必须在
6、对象范围:面向社会,具有莆田市籍贯的全日制待就业毕业生(持有报到证)。
二、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试卷命题及评卷均委托上级权威机构负责。
(一) 报考时间、地点、资格审查
1、报考时间:
2、报考地点:荔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凤凰山广场北侧荔城区办公综合楼十层)。联系电话: 2691774 2689993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4、报名程序:
(1)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随带网上学历查询复印件(以中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为准)。
(2) 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考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名表格网络自行下载(荔城区人事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与招考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由纪检、人事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注意事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并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统一在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区人事人才网站等有关网站公布。
5、加分情况:具体见附表一,但加分总和最高不超过5分,计入笔试总分。
(三)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荔城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或荔城区人事人才网站ww***com[点击查看])。
2、面试方式:由区纪检、人事与招收单位等联合面试。
3、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职位的面试人选,按招收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依次确定人选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定为75分(100分制)。
4、评委的组成和考官的选派:面试考官每一考室由7人组成,面试评委设主任评委1人,评委6人。考官由区纪检部门抽签随机选派,临考前随机抽签分组上岗,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 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计划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另定,地点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随机选择。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当场复检一次;不能当场复检的项目,允许考生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由纪检、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空缺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 考察、公示、聘用
1、考察对象的确定:每一招考职位,经面试或考核合格后的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时间另定,考察内容主要是审查其学籍档案,考察德智体综合素质,待就业期间的表现由临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供鉴定证明,了解综治及计生等情况。考核对象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合格者提交研究确定,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有关部门给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对象不合格被淘汰后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3、按照要求,考生被录取后,试用期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办理人事代理,由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均从试用期算起)。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且用人单位同意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招聘对象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为3年。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聘用人员才能提出辞职申请(公务员考录除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聘用人员的辞职申请。擅自离岗的,按自行解聘处理,并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转移个人的人事档案。
5、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企业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三、 有关事项
1、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等有关情况的通知将在荔城区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荔城区人事人才网站(ww***com[点击查看])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符合聘用条件,个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整个招考过程接受区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08荔城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点击下载
附件2:莆田市荔城区招聘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