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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直事业单位2009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01-0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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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春季南通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南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开[2005]47号)精神,2009年春季南通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至1991年1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9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大专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限南通地区户籍或生源;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其它(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17日(星期六)8:30-16:00;
    (二)报名地点: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北校区(秦灶路口北、市江通路48号);
    (三)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2、报名人员须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填涂《报名信息卡》一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改报考其他岗位。
    四、报考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公布的简章要求和职位设置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基础、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增加专业理论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09年2月6日(星期五),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进行专业理论考试的岗位,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与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各50%合计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在南通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南通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和南通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部分专业技术性较强、招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特殊岗位的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核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依据通人开[2005]4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结人事关系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十、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558063、85098505;
    考务咨询:0513-83558036;
    监督举报:0513-83558003、85098517。
    附件:《2009年春季南通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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