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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 |||
(阅读:12 次) 添加时间:2009-1-9 8:47:41 | |||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初中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9名。招聘学校、岗位、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2009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均有要求)。应聘德语学科的教师可以是历届毕业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09年6月30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国内211综合院校毕业的优秀毕业生、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六)具备相关学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范围 (一)专业对口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宁波大市生源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省内较大师范院校(浙江师大、宁波大学、杭州师大)的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浙师大5%学子英才毕业生。 (五)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校级优秀毕业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已与各级各类学校签约为事业编制教师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七)招聘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及范围。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本市户籍、家境贫困(宁波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关招聘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到市教育局。 (三)本次招聘经与市人事局协商并核准,拟简化招聘程序,不组织笔试。只进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一般学科80分,面试20分。音、体、美学科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60分,面试40分(其中才艺测试占30分)。 (四)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根据学科需求实际可以采取上课、试讲、说课及其他有效形式。 (五)面试结束后,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测试、面试等两项总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经体检、考核等环节,由市教育局同意、市人事局核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宁波教科网(ww***.cn[点击查看])和宁波教育人事网(rs***.cn[点击查看])上公示。 (八)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九)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确定递补人员。 (十)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或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分都在合格线以下的情况,由市教育局商市人事局,确定是否继续招聘、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 五、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17日—18日(8∶30—16∶30)。 (二)报名地点:按招聘岗位到各相关学校报名(详见附件2)。 (三)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志愿。 (四)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五)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学校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四)应在被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被录用人员,到期未取得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联系电话:87183384、87186099(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王老师。 (六)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09年1月7日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09年6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特殊要求的除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三)自荐材料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粘贴于报名登记表上。 (四)宁波市低保卡(总工会发给)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户子女提供)。 (五)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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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浙江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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