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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9-01-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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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为建设口岸药检所,充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队伍,经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和宁波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决定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08届、2009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药检验、药物分析各2名,共4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药检事业,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药检验应聘人员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应为中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应聘人员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应为药物分析或药学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也应与大学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必须通过国家六级及以上英语资格水平考试,有较强的英语会话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英语口译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属事业编制,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3日至2009年1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1月17日、18日休息,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来信报名。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推荐书及在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来信报名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者,即发给参加考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时,该岗位可以取消招聘。
  2、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实验操作主要考察实验能力和操作规范,中药检验岗位现场进行药材鉴别,实验操作后参加英语口语测试。考试总成绩中专业知识考试、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分别占30%、30%、40%,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取消考核资格;考核按1∶1比例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选确定、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并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5、签订意向协议或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为2008届、2009届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先签订意向协议,待取得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后,再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将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宁波人事编制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有关信息,符合参加面试、体检条件者,将通过一定方式另行通知。
  六、待遇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2、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申报的岗位应在报名表的"岗位名称"中填写清楚。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必须一致,为方便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通讯联系方式。
  4、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5、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兴宁路53号,邮编315040)。联系人:陈先生 沈先生;联系电话:(0574)87390990 87830392。
  6、监督电话: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574)87179126。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