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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高港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个,计划招录7人。其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高港区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
4、身体健康,招聘单位没有特殊要求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5、年龄应符合《招聘计划一览表》中的有关要求。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考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招考单位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参照公务员招考收取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日-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在高港区人事局一楼大厅(高港区港城路21号)。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报名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若因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同时追究招聘单位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多报者取消考生资格。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可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时提出申请,经区人事部门同意后延长报名时间,并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延长期满,报名人数仍不足时,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考人员于2009年2月9日到高港区人事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于2009年2月下旬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得分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聘用审批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高港区高港区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202 86966121 86966131
指定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