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秘书人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6名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1、办案秘书岗位4名;主要从事仲裁程序操作、咨询接待等工作,要求法学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2、文字编辑岗位1名:主要从事《上海仲裁》杂志编辑等工作,要求法律或汉语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3、信息主管岗位1名;主要从事内部网络管理、本会网站维护等工作,要求信息专业,熟悉法律,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符合专业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
2、年龄18至35周岁;
3、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4、身体健康。
5、文字编辑和信息主管岗位,有良好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陆ww***org[点击查看] 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
3、初审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4、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通过后,以1∶2的入选人数进行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决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按考核结果可以续聘。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七、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52920022-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