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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09/02/09 点击率:1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09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使用情况,武汉市人事局组织340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66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及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武汉生源毕业生;2007年、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2、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 (三)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体检费用。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及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确认,请于 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者本人应携带如下证明材料:经报考单位盖章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序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 笔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门,《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及阅读理解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 3、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 (二)面试 1、资格复审 一般按照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有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007年、2008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还应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社会人才报考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发放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加盖招聘单位印章的《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报考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一般情况下,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方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现场答辩或专业测评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并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面试安排在4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应、没有举报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或投诉查证属实,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与现在职人员一样,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对《岗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017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事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165 市人事局人事处投诉电话:027-82402145 武汉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附件: 1、《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09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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