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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录用教师简章 |
根据中共相城区委办公室、相城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06〕39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4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09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录用工作,由相城区教育局与相城区人事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的对象应为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9年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08年相城区生源或户籍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9:00--14:00。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力资源市场(采莲路市民活动中心东侧)。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其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学校所在摊位的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08年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本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核。经招聘学校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相城区教育局2009年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3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学校。《登记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网(ww***net[点击查看])或相城区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两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核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局与人事局联合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基本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政策法规等。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考核组织部门可在组织考核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费退还。 五、资格核查 相城区教育局与人事局汇总招聘考核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体检之前由区教育局及区人事局根据招聘简章和政策规定及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对不符合《简章》和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核查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招聘录用 1、核查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者,经报相城区人事局审批后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简章由相城区人事局、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67、85182263(相城区人事局); 85182102(相城区教育局)。 附: 2009年苏州市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录用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市相城区人事局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