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治安管理特殊职位人民警察1名,危险物品管理特殊职位人民警察1名。 二、招考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男性,本科以上。治安管理特殊职位要求为宗教学专业毕业;危险物品管理特殊职位要求为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安全工程专业毕业。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无锡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考核。报名者请于2月20日前将个人简历传真或邮寄至无锡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熊琼 电话:0510-82222069。 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招录单位可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 已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的考生,也可报考人民警察特殊职位。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报名、面试考核、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下午2:00-3:30,测评地点由各市公安局确定。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无锡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政审材料、体检结果,由无锡市人事局、公安局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无锡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备案。公安机关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