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北京交通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北京交通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招聘 | ||||||||||||||||||||||||||||||||||||||||||||||||||||||||||||||||||||||||||||||||||||||||||||||||||||||||||||||||||||||||||||||||||||||||||||||||||||||||||||||||||||||||||||||||||||||||||||||||||||||||||||
2009-2-13 19:06:21 | ||||||||||||||||||||||||||||||||||||||||||||||||||||||||||||||||||||||||||||||||||||||||||||||||||||||||||||||||||||||||||||||||||||||||||||||||||||||||||||||||||||||||||||||||||||||||||||||||||||||||||||
|
||||||||||||||||||||||||||||||||||||||||||||||||||||||||||||||||||||||||||||||||||||||||||||||||||||||||||||||||||||||||||||||||||||||||||||||||||||||||||||||||||||||||||||||||||||||||||||||||||||||||||||
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招聘启示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我校2009年拟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同时招聘部分教学、教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详见《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注意事宜: 1、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执行;招聘硕士人员见习期(一年)满后,表现良好者将纳入正式编制。 2、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下载),发送到我校人事处邮箱(jrxyrsc@ )。 3、报名截止到 欢迎广大有志之士来我校工作。
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0312—3338054、3338053
人事处
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注:以上引进人员年龄要求原则上在40岁以下,国家统招全日制脱产学习;引进待遇按《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金融学院2009年教学、教辅人员招聘计划
注:以上招聘人员博士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国家统招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年龄要求原则上在35岁以下,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脱产,且其中一个阶段在国家“211工程”学校学习。 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院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并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对学院的发展能作出较大贡献。 1、学科带头人(条件及任务见附件) 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获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住房:学院无偿提供 2、安家费:学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2万元。 3、岗贴:学科带头人岗贴见附件。(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博士即可成为学科带头人并享受该岗帖) 4、家属:博士、学科带头人来校工作后,视情况帮助解决家属工作。 5、科研:学院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及要求来我院工作的申请; (2)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能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 (4)基层用人单位意见。 2、人才办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基层用人单位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考评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素质考核(教师须专门组织试讲),考核通过后由人才办、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 3、学院批准后,人事处对引进人员调档审查,审查合格并体检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或聘任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位领导要积极、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学院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书》,切实做好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保证协议的履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努力,在国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教师或科研人员。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关系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的关键。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依据《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机制,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我院的发展。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能够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奉献精神。 第五条 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遴选为我院学科带头人。对我院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内部科研人员和教师无法满足规定条件时,学院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权力机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竞争方式组织遴选。 第八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在规定的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可继续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应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遴选新的带头人。 第九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鼓励政策,并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提供必要保证措施。
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期目标 第十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结构,学科带头人按二级学科设置。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我院学科建设为依据,按照二级学科申报。每个二级学科暂设置学科带头人一人。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1、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面广,从事专业教学时间5年以上,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主干课程。 2、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若干领域内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3、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5年内的科研成果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一项: (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 (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含2篇,第一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 (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令性)1项以上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横向课题,到位科研经费在2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受聘的学科带头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力争达到河北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2、组织本学科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 3、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了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一次,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5、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该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主持完成或申请到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本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款至少5万元; 2、被五大检索至少收录论文1篇;或在五大检索收录源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 3、在任期内至少需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1)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前2名)。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审程序 1、系部推荐或由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自由申报; 2、本人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系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 3、产学研合作处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条件复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5、院长办公会审定; 6、院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保障措施 1、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学习、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 2、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种科研项目; 3、对学科带头人承担课程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度,一届聘期为3年; 2、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的评议机构,负责学科带头人的评审、选拔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3、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其中: (1)教务处负责建设任务的检查、落实、教学效果的评估以及任期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 (2)产学研合作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 4、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以项目所在系(部)为主,其中: (1)各系(部)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学科建设的全程情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学科带头人为所属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各系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学科的学术队伍和教学队伍的建设工作,有义务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汇报本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考核制度。 1、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产学研合作处组织实施; 2、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其中科研任务视具体完成情况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3、任期内,学科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待遇自行中止。各系(部)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产学研合作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待遇; 4、聘任期满,学科带头人做书面小结,并向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学术委员会对带头人的任期工作审议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带头人继续聘任;评为称职、基本称职的,如本学科有更为优秀者,原带头人让贤;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5、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视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v
点击下载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