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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人数。
速录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有开拓创新和吃苦奉献精神,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4日之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能熟练使用电脑;法律专业和有计算机技能证书的优先;
4、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于2009年2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到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行政大楼13楼1313室)报名。经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占总分50%)。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输入方式不限。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对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四、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政审。根据合成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进行政审。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待遇720元/月,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与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是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6136 人事劳动局:0517-3718218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曹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716680 83600159
2、网 址: 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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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