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深圳考试中心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深圳考试中心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
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考3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3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08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5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02月25日10:00至2009年03月05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2009年03月12 日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二)笔试时间
2009年03月14日上午9:30-11:3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将于2009年03月18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自行确定后通知考生
(二)地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自行确定后通知考生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低于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递补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为: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中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事局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78年2月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3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职位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