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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全职,发布于2009-02-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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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公告

文章出处: 日期:2009-2-16 9:12:31 责任编辑:caozho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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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考录用审判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事业编制人员共13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2009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被辞退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即1973年3月1日至199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诚信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考岗位名额及相关专业资历要求
      1、代书记员岗位4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司法速录技能,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
      2、速录员岗位4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速录技能。
      3、财务岗位1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会计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4、其他审判辅助岗位4名,其中,国民教育全日制日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1名,要求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国民教育全日制法学(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名。
      (注: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指具有从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政府法制等部门工作的相关经历。)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09年2月19日0时--2月21日24时。
      网址:宁波考试网(ww***net[点击查看]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2月22日0时--2月23日24时。
      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对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2月24日0时--2月25日24时。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代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人员须缴纳160元笔试(速录测试)考务费;其他人员缴纳80元笔试考务费。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速录考试
      时间:2009年3月1日
      报考代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人员,须参加速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考试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测试。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录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满分100分。
      (五)笔试准考证下载
      时间:2009年3月5日0时-- 3月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3月7日。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两科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笔试成绩。
    报考代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人员,按照速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折算分数,并根据折算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速录测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9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八)面试
      面试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报考要求具备速录技能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20%、速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速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4、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报考人员对在宁波考试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宁波市中级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6、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87848097、87848099。监督电话:87848046。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71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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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可遇而不可求,我们最明亮的欢乐之火往往是由意想不到的火所点燃的。 [约克兰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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