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上海交大就业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上海交大就业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上海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于1995年9月18日成立。
上海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规则,独立、公正、及时地受理并仲裁解决发生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上海仲裁委员会由15名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知名人士组成。主任乔宪志,副主任李昌道、张忠玉、王祖德、汪康武,秘书长由汪康武副主任兼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谢天放任名誉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行政管理部、仲裁部。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聘任仲裁员536名。仲裁员由国内外法律、经济领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涉及商业、房地产、金融(包括期货、保险)、质量、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国际贸易、运输、公司、广告、电子商务、信息产业、WTO事务等法律专业领域。
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受理仲裁申请。
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运输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工程项目、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合作等经济纠纷。
上海仲裁委员会竭诚接受各方委托,公正、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
2009年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秘书人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6名人员。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1、办案秘书岗位4名;主要从事仲裁程序操作、咨询接待等工作,要求法学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2、文字编辑岗位1名:主要从事《上海仲裁》杂志编辑等工作,要求法律或汉语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3、信息主管岗位1名;主要从事内部网络管理、本会网站维护等工作,要求信息专业,熟悉法律,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二、 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符合专业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
2、年龄18至35周岁;
3、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4、身体健康。
5、文字编辑和信息主管岗位,有良好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陆ww***org[点击查看]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
3、初审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4、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
四、 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通过后,以1∶2的入选人数进行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决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六、 签订聘用合同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按考核结果可以续聘。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七、 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52920022-606。
网址:ww***org[点击查看]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大厦23楼 邮编:2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