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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面向河北省内外、校内外招聘学生辅导员。
一、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以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为主,取得985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各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阶段属专接本和成人教育学历、学位者除外)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5、符合我校人事处相关规定。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留、降级者。
二、2009年招聘辅导员岗位及相关说明
岗位 |
招聘名额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信息学院 |
1 |
交通与测绘学院 |
1 |
合计 |
5 |
三、招聘程序
|
(一)报名(2009年1月至3月10日)
报名者到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处报名,也可以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学校报名咨询电话:0315-2592074,邮箱:jyglk@。填写《河北理工大学辅导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请通过网上邮件或本人来校递交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各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初审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审细则确定15名候选人,并通知本人。
(三)综合考察(2009年3月)
候选人携带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党龄证明,任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等)来校参加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包括基本情况考察、笔试、面试、体检。
基本情况考察为20分,主要是评价候选人的学历、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等基本条件。
笔试成绩为40分,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理论常识,学生管理政策法规和写作能力。
面试成绩为40分,包括候选人的仪表、演讲和现场答辩。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候选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体检需合格。
(四)确定人选(2009年3月)
1、按照综合考察成绩排出候选人名次。
2、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3、由人事部门与入选人员签订协议。如有不按时签订协议的情况,按照候选人名次依次递补。
4、由学生处与各用人学院协商后确定入选人员的工作学院。
四、基本待遇
录用后为我校正式在编职工。
专职辅导员在岗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过规定的考察和审批程序,可确定为副科级辅导员、正科级辅导员、副处级辅导员、正处级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连续任职时间不能少于四年。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已确定的人选,如发现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表现等方面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留资格。
2、此办法由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