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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按岗位要求分别面试(技能测试)及考核,并按程序审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市直20个事业单位,共招聘130人。(见附表)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工作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
①报名时间: 2009年2月23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②报名地点:永州市人事局。
③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报名,且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2人以上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报名事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生可以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委托报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3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并核验相关证件原件。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以持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报名,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时再提交学历证书,但提交学历证书的最后时间不得超过2009年7月31日。
⑵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待确定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由招聘单位报市人事局复核审定。
⑶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统一制发,考生于开考前3天到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为避免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应聘者报名时,由考试指导中心提供现场数码照相服务。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
⑴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40%折合计入总成绩。
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知的时事政治、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试题水平按照聘用职位的学历要求确定。
笔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知识,下午2∶00-4∶00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
⑵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3的比例确定。但对达不到1∶2的比例且无递补对象的职位,其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内容应贴近实际,侧重运用。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为百分制,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面试(技能测试)评委7名,由本系统本行业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面试(技能测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面试(技能测试)方案须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组织、人事及监察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3、考核
考核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 :1的比例确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体检
考核合格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职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5、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6、审批及鉴证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经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抽调精干力量专抓;要按照人事部门制定的招聘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取消当年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
附表:《永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永 州 市 人 事 局
永 州 市 编 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