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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局教育局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补充2009学年师资需求,现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高校毕业生中招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有志于教书育人,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社会服务意识。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2009届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放宽到2007、2008届,所学专业基本对口。
(四)户籍要求:应聘义务教育段(初中、小学)教师,要求本人或家庭为舟山户籍(父母或配偶);应届高中和幼儿园教师,户籍不限。
二、招聘计划
(一)义务教育段(初中、小学)招聘27名:语文3名、数学5名、英语5名、科学1名、社会2名、体育3名、音乐2名、美术2名、信息4名。
(二)幼儿教育招聘15名:学前教育13名、心理学2名(要求硕士学位);
(三)高中段教育招聘3名:心理学1名、历史1名、化学1名。
(四)最终聘用名额视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劳社保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工作
(二)应聘报名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邮寄自荐材料和现场报名等形式,要求提供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和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材料寄送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80号60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jwrsk@,联系电话:0580-3015454。
(三)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二天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到,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除幼教)、学历证书(应聘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须提供材料届时另告。
(四)考试
考试采用初试(说课)和复试(上课)形式,体艺和信息类专业的初试为技能测试;幼教专业术课分为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可以是声乐、器乐、舞蹈等自选特长。考试内容在备课时通知。如参加复试人数在聘用名额的三倍以上,将按初试成绩取录从高分到低分取名额的三倍人数参加复试。
报名和考试信息,请在“普陀教科网”上予以关注。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初试或复试)结束二日内公布成绩。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初试30%、复试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全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聘用名单(幼儿园教师在体检结束后三日内公布聘用名单),并公示7天。
公示结束,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毕业证书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难以胜任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学校统一安排,其中聘用为幼儿园教师的安排在城区和乡镇办幼儿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