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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千名人才引进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充实到各类企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千名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招聘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济宁生源放宽到择业期内)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硕士、博士留学生。引进专业主要为金融投资、城市规划、建筑学、机械工程、煤化工、生物化工、临床医学以及日语、韩语等外语小语种专业。高校范围不包括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网络学院、党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引进人员不包括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济宁生源的,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时间计算到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三、招聘计划
"千名人才引进计划"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方法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确认时间:
现场认定时间: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乘坐5路、8路、20路、21路、2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1、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人事考试专栏、中国孔子人才网 (ww***com[点击查看])网站,点击"2009年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计划报名"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第二天至确认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山东省济宁市引进千名人才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的时间到济宁人才大厦办理现场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向招聘单位递交《山东省济宁市引进千名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印章) 或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现场认定无误的,
(二)考试。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考试时间为: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为资格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考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确定。报考教师岗位的,其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与公文写作、教师法。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中,临床、药剂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药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影像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人体解剖学、影像诊断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物化学、生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中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执业医师法。报考经济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申论。其中,政治包括重要时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Word、Excel基本操作知识,网络应用基础知识。报考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经济管理岗位的,四门科目合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200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计划招聘1人的,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报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招聘单位相同岗位出现同分者,均进入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分别制定考试方案,经市招聘办公室核准后组织实施。考试方式和内容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市招聘办公室不再作具体要求。专业考试应于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录取人员,不再组织考试。考核合格的进行体检。
(三)考核体检。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时还要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招聘岗位和专业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计划、专业考试成绩、考核体检以及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外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招聘办公室发放《济宁市引进千名人才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为企业的,招聘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确定录取人员后,及时将录取名单报市招聘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待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千名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08〕6号)精神,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分别享受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待遇;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招聘单位的工资福利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济发〔2000〕37号)享受相应财政补贴;对我市企业急需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去企业工作,可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不再享受济发〔2000〕3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