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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招聘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实学生管理队伍,经研究,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学历要求。已经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均可报名,为了改善辅导员队伍的学历和学缘结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研究生和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2、年龄性别要求。不超过28岁,男女不限。
3、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道德品质好,敬业精神强,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党员和受过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善于沟通协调。
二、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
1、学院对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学院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4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学院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学院工作不需要,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按照其学历层次的国家标准取整数确定其工资。工资中包含本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学院从工资中扣除上交社会保险帐户)。
三、需求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共招聘6名合同制辅导员。
四、报名程序
1、资格审查。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新乡学院人事处报名,原件审查无误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人事处。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4日下午3:00至2月26日下午5:00。
2、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新乡学院合同制辅导员报名表。
五、考核程序
1、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会,报请学院审批。
2、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要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形式为演讲和答辩。
3、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六、录用程序
1、按照"基准分+面试分"的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成绩排序。依据排序情况,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研究生基准分为50分,本科生基准分为45分。
2、经综合考察,学院研究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3、学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七、管理办法
1、合同制辅导员必须自觉遵守新乡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2、学生处负责合同制辅导员的业务管理和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另定),院系负责合同制辅导员的日常行政管理。
3、人事处负责合同制辅导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和薪酬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奖罚和激励机制。在合同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学院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人事处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