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新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其中:县属事业单位公招25名,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26名,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教师岗位);限定岗位面向在新津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驻村(社区)志愿者。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招聘岗位需具备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成都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网上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到现场缴费,现场缴费地点:新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县政务中心三楼,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 (三)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新津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 报考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审核和缴纳笔试考试费)。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新津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填写《新津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资格初审成功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试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2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3月13日。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打印《2009年新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已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6日至18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除报考新津县定向公招岗位之外的考生,凡在成都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或"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提供所在区(市)县团委或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试费)后在2009年3月19日下午6:00前交新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四、报考比例 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县主考机关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聘岗位。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县主考机关统一组织,面试由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类设置: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C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根据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在成都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县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09年3月30日在新津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新津县主考机关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复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向招聘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09年毕业的应届高校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岗位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满分为100分。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接收(调动)聘用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监察局 028-69704444)。 咨询电话:028-82555577、82556732(新津县人才中心) 028-82511600(新津县教育局人事科) 028-86356095(新津县卫生局政工科) 附件:岗位需求表
[2009-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