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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国家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对口,成绩优良。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教学素养和潜质;理论功底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3月12日。
2、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邮编400041)。
3、联系 人:陈泽彬 卢 燕
4、联系电话:023-68590624
5、电子信箱:cqdxzzc@
6、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聘人员须填写《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须加盖学校学生就业处印章,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纸质推荐材料一份,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我校,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登记)。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由我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审查。
七、选聘程序
(一)考核
1、我校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教学科研等业绩综合评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择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人员。
2、测试与考核(总分100分)
(1)专业测试:采用试讲和专业提问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分值为60分。
(2)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综合政治素质等。分值为40分。
(3)专业测试、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考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单位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招聘单位。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考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考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初定拟聘人选
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根据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组织考察和政审,初定各岗位拟聘人选。
(三)体检
1、对拟聘人选的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2、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专业测试和面试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不复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我校"探索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拟聘岗位。
(五)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我校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等共计10万元。
(2)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聘前病史及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我校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
1.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