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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管队伍人员结构,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襄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使用计划的通知》(襄机编[2009]8号)文件精神,特拟定此招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襄樊市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思想,立足于襄樊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要求,为襄樊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襄樊服务,促进襄樊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待业及在职人员。
单位(含系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必须持所在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0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岁(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觉异常,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附件1)执行;
8、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4、按有关规定应回避或被各级机关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考步骤和方法
本次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录用审批等工作。
(一)发布公告
根据核定的招录计划,2009年2月27日由市人事局通过有关媒体(襄樊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襄樊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襄樊市人民政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襄樊日报》)面向社会发布招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实施细则》和本次招考的条件、要求,由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3月13日(5天),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襄樊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襄城区虎头山南路)。联系电话:0710-3605050
3、报名时,高等院校2008年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相关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报考人员须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
4、报名形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5、报考人员须填写《襄樊市招考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物价部门鄂价费[2007]18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缴纳报名笔试费(含报名费)100元,于3月19日-2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物价部门鄂价费[2007]18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费50元。
(三)考试组织
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笔试实施细则》、《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此次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09年3月21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考试地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人事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男女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媒体公示。
面试定于3月27日进行。面试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城管局共同负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招考对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申论》和《行政能力测验》的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分别按男女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5的比例,由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在媒体公示。考核和体检工作应在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
(五)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
人事和城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员。
拟招录人选确定后,要向社会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招录人员名单公布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招录的,办理招录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用人部门填写《襄樊市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考试成绩排名在前的落选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具体原因及理由。
整个招录工作拟于2009年4月底以前完成并将录用结果向社会公布。
襄樊市人事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