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蓝山县2009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方案
3月6日前报名
为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决定今年从毕业生中择优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以满足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二、招聘名额岗位
经县委、县政府审定批准,今年决定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30人。招录科目、人数等设置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高等院校优秀本科、专科毕业生。
四、选聘条件和办法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乐于奉献;
2、所报学科和专业对口,文化业务素质高,能胜任应聘学科的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于2009年2月26日至—3月6日递交个人自荐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开考科目视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予以确定。
2、资格审查
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毕业生取消其应考资格。
3、招聘考试、面试、试教
毕业生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并进行面试、试教(面试、试教在文化考试后进行,面试、试教地点、形式在文化考试时予以公布)。
4、择优聘用
应聘的毕业生按岗位设置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不得低于60分),成绩相同者,则按考生所具备的优越条件择优聘用。
五、聘用教师派遣及待遇
1、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派遣到校。
2、凡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不得变动工作单位。其档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管理,工资福利、评优晋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与单位在岗教师一视同仁。
3、9月1日前未按时上岗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1、整个招聘工作做到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四公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纪委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应聘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7月10日前应聘毕业生应当将个人档案递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
3、招聘过程中,应聘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在本县范围内参加此类招聘。
2009年2月19日
遵义师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