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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事局保定市环保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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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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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保定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职责 保定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保定市环保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对规划、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开展重大和敏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咨询;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调查和验收报告技术审查;配合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往届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12月底以后出生); 6、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条件: (1)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专业3名; (2)化学或化工及相近专业人员3名; (3)法律或中文专业1名; (4)经济、会计或计算机专业1名; (5)给排水、工民建或质量工程专业2名。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保定市环保局一楼112室(东风中路1495 号)。 2、报名时间:3月5日至6日。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招聘资格报名表》可在"保定市人事局网""保定市人才市场网"下载,提前填写)。 4、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二)笔试:3月15日进行,3月13日到市环保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哲学、有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和职业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试卷由招聘办组织有关专家拟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3 :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测试。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和有关环保专家担任。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60%。 (四)体检 按照录取成绩、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指定一所市级医院完成。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考察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与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空余招聘计划另行安排招聘。 (六)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办意见,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和主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保定市人事局录用聘用调配处 5063342 保定市环保局人事处 3034112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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