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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卫生局 2009年招聘宿迁卫生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有教学、临床经验或专业特长者年龄可放宽(文秘、财会岗位除外)到35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身高:男165厘米、女155厘米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3月10日-20日到宿迁卫生学校行政楼306室(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6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自荐材料)、业绩、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张;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报名者填写《宿迁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职数1:5比例的岗位,直接进行试讲;超过1:5比例的需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2、试讲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其中含板书、答辩),试讲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询宿迁人才网、宿迁卫生信息网、宿迁卫生学校网。 (四)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才网、宿迁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317(宿迁市卫生局纪委)。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826809 84826808 蔡宝玲 0527-84389310 田宇松 0527-84353005 臧 辉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http://www 宿迁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宿迁卫生信息网 ww***.cn[点击查看] 宿迁卫生学校 ww***com[点击查看] 六、本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宿迁卫校2009年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宿迁卫校2009年招聘教师岗位及职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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