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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浦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10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作岗位: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10名;
工作内容:从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岗位性质:劳动合同制,无编制。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转业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3. 淮安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9日后出生。因工作性质所限,适宜男性);
4. 具有2年以上(2007年1月1日前工作)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规定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转业军人需携带退伍证、转业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报名费用100元,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时间:2009年3月9-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浦区司法局办公室(淮安市人民南路3号二楼)。
联系电话:0517-83931675。
(二)考试。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2、计算机应用技能(上机操作,总分100分)。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所有面试人员均要通过资格复审,社会在职人员在面试前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四)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按考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进行考核。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月薪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薪不低于1000元,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区人事局:0517-83515127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浦区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