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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结构,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淮安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ww***.cn[点击查看])。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人自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于2009年3月26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到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管委会大楼13楼1315室)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费98元。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
确认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09年4月3日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与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09年4月4日。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准考证。在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加盖公章);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费用100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实际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应聘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加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培训、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待遇按照本区同类人员执行,进入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6136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曹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716680 0517--83600159
2、网 址:ww***.cn[点击查看]
六、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