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城管工作,相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城管员20名(非退伍军人13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5名;退伍军人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相城区生源或户籍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其中,退伍军人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1日前1979年3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并符合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身高要求:男性1.65(含)米以上、女性1.55(含)米以上,两眼裸视均在4.0(含)以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3月11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三、报名程序
1、应聘者到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
3、报名者须对所提供的应聘材料承诺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4张。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2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参考笔试成绩择优。退伍军人单独计分,择优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区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替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经相城区人事局批准后,由相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2、聘用期间,报酬在2万元/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金。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城管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769718、65768677;
监督电话:8518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