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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上海市卫生局领导的从事本市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中心"遵循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适才适用,行业调节,依法管理,稳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面向全市卫生行业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委托管理与人事代理等方面的工作,为本市卫生行业各单位、各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现因中心业务需要,招聘以下岗位:
档案管理岗位(1名)
岗位描述:
主要从事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档案接收、档案转递、出国公证等相关档案管理事务。
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45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行政管理、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
5、热爱本职专业,品行端正,积极主动;
6、具有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7、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
8、有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人事事务专员岗位(1-2名)
岗位描述:
主要从事卫生事业单位人事事务工作以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等。
岗位要求: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45周岁以下;
3、行政管理、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
4、热爱本职专业,品行端正,积极主动;
5、具有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6、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
7、有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经验、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联系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在2009年3月29日之前将您的个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代表以上相关专业水平的资料复印件、工作简历以及个人近照一张等相关应聘资料寄至中心(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中心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
邮编:200003
邮箱:shwshr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