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8名,招聘专业学科、名额及有关要求见《忠县200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专业的考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不含小学方向)毕业生;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为200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旅游和数控专业的考生为200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3、除报考旅游和数控专业的毕业生外,其余报考者均应取得高中相应报考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旅游和数控专业的考生,可先招聘录用,但到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予以解聘。 4、年龄在28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类别一个专业学科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0日至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 联系电话:(023)54238330 3、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待办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县人事局、县教委根据本《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5、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忠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专业学科人数至规定比例。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4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1)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 (2)教育理论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100分。 (3)加分: ①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截止2009年1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忠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次,不重复计算。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 教育理论知识成绩×4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 教育理论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确定拟聘人选并签定意向性就业协议 按各专业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拟聘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等则以教育理论成绩高者确定拟聘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报县人事局审查备案。拟招聘人选若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相应专业参考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由县人事局、县教委于2009年7月对签订协议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八、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的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由县人事局、县教委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委根据专业学科需要,分配到缺编学校任教,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忠县200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情况一览表 语文6 数学6 英语3 物理2 化学1 政治1 历史2 地理3 体育1 旅游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