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文秘人员一名,具体招聘条件及程序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文科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文秘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2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宿迁市信访局203房间(南湖路16号)
3、联系人:石先生联系电话:84368138
4、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
②近期正面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1张;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作文,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人员待遇
经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的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月薪12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月薪不变。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后 附:招聘人员登记表
宿迁市信访局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