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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广播电视局招聘电视新闻播音员简章 |
为充实和加强电视播音员队伍,经鞍山市政府批准,鞍山市人事局、鞍山市广播电视局决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播音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聘用名额 拟招聘电视新闻播音员男、女各一名。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和电视新闻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2009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拥有国家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男性1.72 米以上,女性1.62 米以上;年龄在30 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气质好、形象佳,具有播音主持从业经验者优先。注:特殊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报名地点:鞍山市广播电视局干部人事处(广电局南楼204、205室)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介绍信)、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填报《应聘人员登记表》。提供5分钟以内个人相关播音、主持图像资料(DVD、VCD光碟),也可提供认为表现个人播音、主持能力的其它资料。 四、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笔试、试镜、综合评价、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五、待遇 把公务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本次招聘播音员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被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上岗工作,并与鞍山市广播电视局签订聘用合同,待毕业后履行聘用手续,试用期自聘用之日计算。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 联系电话:0412--2222487 2244669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鞍山市人事局 鞍山市广播电视局
[2009-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