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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处(科)管理类初级岗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2日(星期四)至3月26日(星期四)。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表请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ww***.cn[点击查看])人事招考栏或萝岗区委组织部网站(zz***.cn[点击查看])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填好后,请发至lyy@。本人有代表性的文章可一并发来。恕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二)资格审查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有关信息。审查时,应聘人员请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2、本人简历1份; 3、小一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方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ww***.cn[点击查看]),请密切留意。 (三)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前10名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以笔试和面试总分第一名作为考察对象和体检对象。考试结果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按我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我区有关雇员的待遇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昀燕 联系电话:82111303 广州开发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萝岗区委组织部 2009年3月11日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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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3-16 15:11:47 阅读次数: 来源:应届生求职网 编辑:赵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