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应符合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条件);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录1《2009年上海市水务局所属单位招聘简章》; 2、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可下载附录2《报名信息表》并填妥后,发送电子邮件到各招录单位,截止日期为3月23日; 3、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先笔试后面试,通过笔试的人员将通过E-mail或电话回复,通知进入面试程序。 进入面试的考生除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原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社会人员还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便进行审查核对。 五、体检和考察 经以上程序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录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上海市水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上海市水务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52397000-6950 附件1:2009年上海市水务局所属单位招聘简章附件2:2009年上海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信息表
[2009-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