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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根据辅导员和教学秘书队伍建设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与分布
本次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的名额为5名,教学秘书2名,科研秘书1名,具体用人单位及名额如下:
辅导员名额分配:教育学院1人,生命科学学院1人,历史学院1人,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1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人。
教学秘书名额分配: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人(相关专业),商学院1人(相关专业)。
科研秘书名额分配: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1人(相关专业)。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2009年应届毕业,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省属重点大学以上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学习成绩优良,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6、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无违纪违法记录;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具有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者,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须有所在学校学生处提供证明材料),辅导员岗位优先录用。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选聘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办公室报名,外地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将相关材料和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寄到学生处,在考核报到时,应聘者需到学生处审验原件,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各类证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简历、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3、《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教学秘书应聘报名表》
4、《河北师范大学辅导员、教学秘书应聘资格审查表》
(二)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人事处、学生处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校验各类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
(二)候选人推荐
1、人事处、学生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其所填报志愿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2、各用人单位成立选聘考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初选,按1:6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笔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包括候选人的仪表、演讲和现场答辩。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候选人应辩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候选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四)确定人选
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心理测试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备选资格人员名单,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和对候选人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最终确定人选,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3月27日(双休日除外)
2、具体考核时间:将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另行通知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选聘辅导员、教学秘书的男女比例,将根据相关学院教职工男女比例趋于平衡的原则确定。
2、本次选聘的毕业生将从事专职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工作,从业时间至少四年,其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对已经确定为选聘对象的人选,在毕业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此次招聘的有关通知主要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学生处
邮政编码:050016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9580
传真电话:0311-86268222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