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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才奖励”机制,招聘优秀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招聘优秀人才到企业工作,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技能要求
招聘计划8名,具体是:财务管理专业1人,工商管理专业1人,机械设计专业1人,应用化工专业2人,机电一体化专业1人,电子陶瓷材料专业1人,冶金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全县产业发展方向和用人单位需要的国家“211工程”学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等。
(二)基本条件
1、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2、系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不受地域限制;系已就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应聘的必须是县外人才,不含原企业系统内部职工;
3、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在社会上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及违法行为;
5、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到企业工作;
6、具有企业工作岗位所需的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综合素质;
7、身体健康。
三、相关政策和待遇
(一)岗位安排。所招聘人员列县直事业单位编制,本着企业需求、专业对口的原则,统一委派到企业工作,服务期限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编制所列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应聘人员工资报酬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正常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解决;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发放补贴。在企业工作期间,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相关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工资晋升、保险等方面与其他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三)管理考核。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组织、人事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考核,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于工作表现较差,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一年之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事业编制,与企业单位脱离关系。
在企业工作期满,历年考核等次合格以上、愿意回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回到原签约事业单位工作;愿意留在企业的,可解除与原签约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所在企业签订就业合同。
四、报名方式
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您的简历发送到我们的邮箱,我们将在四月上、中旬给予回复。
五、联系方式
电话:沂南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0539-7900013
沂南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539-3880322
传真:0539-3221037
电子邮箱:yn0539@ ynren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