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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宿迁中学
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打造具有超强素质的教师队伍,实现以名师造就"名生"、成就名校的办学目标,依照市委市政府"三引进"政策,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为宿迁中学面向全国招聘教学、科研和奥赛辅导等领军人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省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或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一级及以上教练员。
3.能胜任高中循环教学,培养过一批名教师或名学生。
4.年龄不超过50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 号 |
学 科 |
招聘人数(人) |
1 |
高中语文 |
2 |
2 |
高中数学 |
2 |
3 |
高中英语 |
2 |
4 |
高中物理 |
1 |
5 |
高中化学 |
1 |
6 |
高中生物 |
1 |
7 |
高中历史 |
1 |
8 |
高中政治 |
1 |
9 |
高中信息技术 |
1 |
|
合计 |
12 |
三、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应聘条件者,请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教师资格证、主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送到或邮寄到江苏省宿迁中学新校区校长办公室(邮编:223800),组织考核时验证原件。
2.考核。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由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组织的考察、考核。
3.体检
对考察、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宿迁人才网、宿迁教育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聘用及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聘用,函调人事档案,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提供一套供聘用期(至少三年)内使用的不低于90平米的住房。
(3)年薪15万元。
(4)协助安置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678(宿迁市教育纪工委)。
本简章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六、联系方式
宿迁市人事局:0527-84353005
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52
江苏省宿迁中学:0527-88103500
宿迁人才网:sq***.cn[点击查看]
宿迁教育网:jy***.cn[点击查看]
宿迁中学:ww***.cn[点击查看]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