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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城区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城区府发〔2007〕13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区中学2009年空缺岗位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职教特殊专业);
3、区外在职教师。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品行端正,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
2、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07年后毕业生除外),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
3、区外在职教师:①学历要求: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研究生或全国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中学二级教师职称。②普通话水平:语文科要求二乙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三甲以上。③年龄要求:特级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中学高级教师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中级职称教师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09年4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2、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
3、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共101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下午5时。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清城南门街水关口15号)。
2、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⑴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09届毕业生除外)。
⑵非师范类省以上重点大学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09届毕业生除外)、教师资格证书(2007年后毕业生除外)。
⑶在职教师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办教师及具有国家干部身份者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还必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均须提交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考务费:按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100元。
五、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公示,择优录用。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新理念等),所有报考者采用同一试题,试题及改卷由有关题库单位负责。笔试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内容以试教(说课、实操)为主,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教学水平。
3、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职位面试对象根据本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的考生人数如果少于计算出的面试人数,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其本人。
4、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清城中学。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
六、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适用标准》执行。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该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人事局调配股:0763-3939387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0763-3333000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情况可查阅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qi***.cn[点击查看])和清远市清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qy***net[点击查看])。
清城区教育局清城区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