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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理学院应用化学系新建"核化工及核燃料工程"本科专业和"核燃料循环与材料"硕士点。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现向国内外公开长期招聘和引进以下岗位:
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岗位
1.需求方向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核化工及核燃料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等方向。
2.基本条件
(1)热心服务我国的科技教育事业,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位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过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在核技术领域知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现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具有很好的学术背景和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特别是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教授岗位职责及要求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及前沿领域讲座,积极推动本学科领域的教育教学水平,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领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做出实质性贡献;
(3)参与和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牵引组建创新团队;
(4)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和国内的影响;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及要求
1.需求方向
核化学与放射化学、核化工及核燃料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及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等方向。
2.基本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原则上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及海外知名院校;
(2)从事核化学与化工类教学和科研,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
(3)能主讲1-2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并指导相应课程的专业实验。(专业主干课程: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及实验,核燃料化学与工艺,同位素分离原理及工程,核燃料后处理及核废物处理,核辐射与防护。)
三、相关待遇
分别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见哈工大人事处网页)执行。
四、应聘方式
应聘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系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岗位申请表",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系副教授岗位申请表"(见附表)发送至如下邮箱:
hitrsc@
邮件名称请注明:化学系核科学教师应聘--姓名,否则不予受理。理学院和化学系将根据个人材料进行初选后,通知并安排面试。
五、截止日期:2009年4月30日
六、联络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大为 刘堃
联系电话:(86)451-86414660 86413279
附表: 化学系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岗位申请表.doc;
化学系副教授岗位申请表.doc
人事处
化学系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