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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于一体的市属综合性国家三级乙等医院,是重庆医科大学、泸州医学院教学医院,并与华西医科大学应用技术研究所联合成立科研中心,是国家级爱婴医院及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省级文明医院。
医院历史悠久,始建于1939年。医院占地面积60余亩,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850张,拥有固定资产2.4亿元,在职职工913人,年门诊量3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近2万人次,住院手术台数4000台次。
全院设有临床一级科室19个,下设25个病区,48个专业组,10个危重病人监护室,医技一级科室8个。有口腔疾病、代谢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临床检验、小儿麻痹娇治、眼科等省市级特色专科。配有螺旋CT、1250毫安大型C臂血管造影X光机、ECT、化学化光免疫分析仪。核素多功能检测仪、准分子激光屈光不正治疗仪、人工肾、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上万元设备260余台,共价值九千万元。医院将于2009年争创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届时医院将建设发展成为一所技术、设备、环境、服务一流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22名,其中临床15名,医技2名,护理5名,共计22名。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能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5、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须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工作两年的经历。
(二)专业条件
临床医疗: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须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须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护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58厘米以上,具有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2009年3月30日至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报名者须先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到市卫生局政工科复审,审查合格后到内江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市中区翔龙山市人事局办公大楼底楼。电话:0832-2038862)。报名时交笔试科目考试费:每科50元/人,信源费20元/人,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元/人。
(三)开考原则: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特殊专业临床、医技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公共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其组织实施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临床、护理专业考相关专业知识,医技考基础医学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内江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地点:公共知识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地点为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人员由内江市卫生局届时通知。
(三)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公共知识的60%、职业能力倾向占公共知识的40%),专业知识和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加权后计算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七、考核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因素出现缺额时,就进入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应聘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上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管理,不再实行身份聘用管理,也不再办理聘用干部手续。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聘用:
1、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平均分数的。
2、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就业)合同者。
九、纪律与监督
凡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经办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内江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内人发[2006]26号)文件规定聘用到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清退。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未尽事宜,由内江市卫生局解释。
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