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聘人员计划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 |
要求 |
法律系 教师 |
民商法 或经济法学 |
1 |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学本科。 |
刑事诉讼法学 |
1 |
刑法学 |
1 |
司法行政管理系教师 |
监狱学或犯罪心理学 |
2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监狱学或法学及相关学科本科;同等条件下监狱学优先。 |
刑事侦查学 |
1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刑事侦查学本科 |
经济管理系教师 |
会计学 |
1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会计学本科,要求有会计师以上职称,且具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
图书馆工作人员 |
图书情报学 |
1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图书情报学本科 |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以及有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落编后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和人民警察待遇。
五、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订如下工作程序:
(一)报名
自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学院政治部(1号楼403室)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电话:0451-88079138
电子信箱:112419233@
传真:86668798
邮编:150060
(二)资格审查
学院政治部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三)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政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有关系、部主任、教学督导人员、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教师人员采取试讲、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试讲时间不少于45分钟,主要考核竞聘人组织教学、教法、教态、教学内容、语言表达、板书等。同时考核竞聘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速度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对拟聘图书馆工作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人员,拟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和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学院政治部签订录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六)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
七、学院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兰景力
副组长:张德昌、段际颖、周东明、周桂祥
成员:陈育宏、刘旭东、谢振江、罗宏伟、徐长云、周盛军、彭德林、金荣、石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东明(兼)
副主任:陈育宏
成员:宋亮、杨巍、姜涛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