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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人事局隆昌县财政局

(全职,发布于2009-03-2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都江堰招聘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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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财政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职位及名额

招聘范围: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职位:隆昌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员

招聘名额:3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详见职位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委托代报名和传真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4月18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隆昌县人事局干部股。

联系人:方从炜   黄玮        

电话:0832-3991709     传真:0832-3990719

3、现场报名和委托报名时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交1寸近期免冠半身标准照5张,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4、传真报名:外地人员可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通过传真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隆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附所需证件一齐传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考试费: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6、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委托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传真报名者在领取准考证的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审验、并交纳费用)。

四、考试

1、应聘人员数与应聘岗位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占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30%,三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考试时间:公共知识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公共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公共知识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公共知识40%)、专业知识(文秘职位主要测试文秘专业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职位主要测试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程序: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号。在面试中均使用此号,一律不得使用真实姓名。考生依顺序号进行面试,采取隔离回避制。

面试内容:着重对考生的责任心与进取感、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核。

其他: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面试场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对象:对照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一样时,按专业成绩高者确定。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情况。

4、考核结束后,向社会公告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向隆昌县人事局或隆昌县纪委、监察局举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根据合格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到隆昌县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监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

本公告由隆昌县人事局、隆昌县财政局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到隆昌县人事局干部股或隆昌县财政局人事股咨询。

咨询电话: 0832-3991709    0832-3933444

附1:隆昌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2:隆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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