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招聘信息
贵州财经学院创建于1958年。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具有近万人规模,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教”相互交融、互为支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学校地处贵州省贵阳市,校园规划面积1040.65亩。学校分为南北两区,主校区位于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绿荫掩映的校园,松声如涛;南区毗邻贵阳市中心河滨公园,是学校的成人教育基地。
贵州财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49人,其中正高职称107人,副高职称227人;博士、硕士354人;贵州省省管专家15人,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3人,国务院及省政府津贴获得者12人;硕士生导师99人; 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87人;获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国家、省级优秀教师13人次。学校聘有数十位海内外知名的经济、管理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2004年,我国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南京大学党委书记洪银兴教授接受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聘请,出任学院名誉院长。
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应用经济学,2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包括1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学校目前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院级重点学科,并有两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及“西部地区现代化研究中心”。我校是贵州省委、省政府规划建设的贵州省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我校还拥有1个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这也是贵州省内唯一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贵州财经学院注重大学生素质教育,积极建设校园文化,开设人文、科技等公共选修课,开展各种知识、技能比赛等校园活动,常年举办“人文论坛”、“经济论坛”、“科技论坛” “三大论坛”等学术活动,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文化素质的提高。
贵州财经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大学建立了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富乐敦大学、霍普国际大学、奥克兰大学、法国波尔多大学、日本大阪经济大学、东京经济大学等国外相关大学保持着长期的教学科研合作,并加入了亚太大学联盟。
学校的教学、科研辅助体系日臻完善。学校图书馆目前藏书10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56万种;设有电子阅览室;拥有贵州省高校唯一的也是资料最为丰富的省情资料室。学校建有设备先进、数量充足的多媒体教室和学术报告厅、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外语调频电台以及运行良好、覆盖面广的校园信息网络;还建有运动场、体操馆、球类馆、健身馆等体育教学和学生健身的场所。此外,学校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学校师生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提供了保障。
贵州财经学院始终以为富民兴黔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己任,致力于锻铸“儒魂商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西部地区高水平的教学型财经大学;贵州省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基地;贵州省经济、管理理论研究中心和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研究与咨询中心。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学校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省内外、海内外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的经济、管理类高层次人才,热忱欢迎符合条件要求的优秀人才申请。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聘任工作。
应聘者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身体健康,符合贵州财经学院工作岗位对学术水平的要求。
二、 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
应聘者可通过函件向我校提出应聘申请,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 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专业职务证明、论文检索证明及其它成果证明等;
三、应聘注意事项
1.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贵州财经学院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不再进入应聘程序。
2. 所有应聘材料一般不予退还,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聘任资格。
3. 本次公布岗位为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贵州财经学院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 月25 日。
应聘者可根据岗位需求咨询学校人事处。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276号贵州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50004
联 系 人:谢飞 13195216997
唐昌维13518503666
联系电话:0851-6902989
传 真:0851-6903699
电子邮件:rsc@
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一次发给安家费10万元。
2、引进博士学位获得者,发给安家费10万元。
3、引进的教授及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一次发给安家费10万元。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2、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学校对引进人才中的博士,在职称评聘中实行低职高聘,博士获得者无副高任职经历的聘为副高,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聘为正高,聘期为3年,并按学院低职高聘的职称享受工资、奖金、课酬和福利待遇。
其他
1、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2、省里相关政策调整后,按省里政策执行。
3、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