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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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教师岗位
招聘岗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旅游管理 |
财经 |
计算机 |
烹饪 |
体育 |
广告策划 |
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 |
人数 |
1 |
1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语文、数学、英语、财经、计算机、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中计算机教师需:计算机网络及开发专业方向和数字媒休技术与动漫制作方向各1名;旅游管理2人需旅行社方向和酒店管理方向各1名。
2.应聘烹饪、体育、广告策划、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的教师,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体育需主项为乒乓球或蓝球;烹饪专业方向:热菜、面点、西餐、果蔬雕。欢迎相关专业毕业有意向烹饪方向发展的本科毕业生应聘,其中“果蔬雕”需美术学院等艺术院校毕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需美院或相关艺术院校毕业,有意向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方向发展的本科毕业生。
3.各专业的英语水平都应具备英语四级以上,英语专业的必须八级以上。
4.普通话水平应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专业需二级甲等以上。
5.非广州生源的,本科必须是全国211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6.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7.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应聘烹饪专业教师,广州市区户口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8.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的人员,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9.非广州市区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 [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人员应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教辅岗位(职员)代广州外国语学校招聘(待该校正式成立后,再调入该校)
招聘岗位 |
心理辅导员 |
生活辅导员 |
人数 |
1 |
1 |
1.应聘心理辅导员,需教育、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有从事中学生管理和中学心理辅导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应聘生活辅导员,需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从事中学生管理或担任中学班主任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非广州市区户口人员,须具备(穗府 [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人员应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于4月11日~ 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带简历(贴照片)、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泰沙路沙溪横街15号(新滘西路靠工业大道路口)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联系电话:020-84343676联系人:古老师、杨老师(应聘教辅岗位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0-83186871 34684699)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高中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专业教师按本专业基本知识范围内进行测试。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应聘心理辅导员、生活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理论和综合素质测试。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包括试教和面谈两个环节。(应聘心理辅导员、生活辅导员岗位不需试教)
A、试教和面谈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B、试教和面谈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
C、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4月13日上午8:30至10:00进行专业考试。
面试时间:4月15 日进行面试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试讲时间:4月16日下午14:30~17:30试讲。
4月17日上午 8:30~12:00试讲。
(三)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