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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卫生系统2009年度选聘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2009年拟选聘20名优秀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就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
西医临床14人、中医临床5人、药学1人(限本地人)。
三、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全日制统招医药类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药学初级职称证书),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医药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本市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湘乡市考试培训中心。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三天。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两张。每个选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2,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两类,药学专业划入西医临床类。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医疗技能题型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30%,医学专业知识占40%。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此次选聘人员享受湘乡市人事局、卫生局、编委办、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湘人发(2009)3号《关于选聘医药类本科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湘乡市考试培训中心 0732—6772368
湘乡市卫生局人事股 0732—6766735
湘乡市人事局
湘乡市卫生局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