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隶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为中央在湘单位,履行“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职能。所属储备仓库为事业单位,分布在全省有关地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2009年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派遣资格、能够改派的往届毕业生;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且符合回避要求; (六)涉秘岗位和重要岗位,所招人员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二、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 |
工作
地点 |
招聘
人数 |
专 业 |
联 系 电 话 |
三三六处 |
株洲市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733-8439391 |
六三三处 |
邵阳市 |
1 |
基建专业 |
0739-5200081 13973930212 |
一五四处 |
株洲市 |
1 |
石油储运或经济管理 |
0733-8642083 |
一五五处 |
湘乡市 |
1 |
油气储运或安全工程 |
0732-6730317 |
七七二处 |
芷江县 |
1 |
计算机或化工 |
0745-6843697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选择到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科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5月15日。 2、报名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近期同底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5人时,由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签约聘用及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获聘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地址:长沙市解放东路4号(火车站国储电脑城后侧),
联系电话:0731-4167133
联系人: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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