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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全职,发布于2009-04-0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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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专职辅导员

及学生处和校团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选留暂行办法》,经人事处同意,现决定在校内外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中为我校选拔专职辅导员及学生处和校团委工作人员。

一、选拔计划

岗 位 学历要求 招聘名额 编 制 聘用方式

专职辅导员 博士 10 政工 人事代理

硕士 4

学生处管理岗 博士或硕士 3 行政 人事代理

校团委管理岗 博士或硕士 1

人事代理方式详见《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一定的马列理论素养,政治立场坚定。

2.应聘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创新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综合素质高。

6.中共党员。

7.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就读于"211工程"院校或重点专业院校。

8.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9. 应聘学生处或校团委管理岗位者,还应具备附件2所列条件。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笔试、面试等方法相结合的形式,由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和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流程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评议(博士)→确定人选并公示。

四、报名办法

凡有志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校内外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自荐书、"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人员)选拔申请表"、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印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资料请自行备份,恕不退还。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4月9日至25日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1室)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029-85310322 85310323

校外报名采取邮寄和传真两种方式,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邮编:710062;传真:029-85310322(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方可邮寄或传真,邮寄截止日期以邮件到达日期邮戳为准)。

六、辅导员转岗机制及有关待遇

1.转岗机制: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生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满4年并完成学工系统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后,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学生部门及相关院(部)考核,考核成绩四年均为良好以上的,可以推荐转为专任教师或专职管理干部;具有硕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满4年并完成学工系统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且考取博士研究生后,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学生部门及相关院(部)考核,考核成绩四年均为良好以上的,可以推荐转为专任教师或专职管理干部;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专职辅导员,在学生部门及相关院(部)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凡转为专任教师者,须在教学科研能力考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换手续。学生专职辅导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情况继续从事学生工作或申请转聘到管理或教辅岗位,聘任这些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有关待遇: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不要求从事专业教学工作,应全身心从事学生工作,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享受《办法》规定的有关辅导员工作待遇;转岗后,在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时,凡在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获得"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完成的思政课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视同新岗位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工作量和成果。

详情及相关应聘报名表格请登陆jo***.cn[点击查看]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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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住在气候宜人的地方,也免不了受蚊蝇的滋扰,虽然享受着盛大的欢乐,也免不了受烦恼的缠绕。 [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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