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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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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9-4-9 15:41:27 点击数:8 ] | ||
天长市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方针,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滁州市政府统一部署(滁政办〔2009〕21号),报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高中:9名;初中:31名;小学:40名。具体招聘教师学校、人数、学科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滁州市户籍、滁州市籍生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限天长市户籍、天长市籍生源。地理、化学实验专业教师岗位户籍不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本市在编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3、学历、专业要求:(1)、高中教师学历要求为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天长中学地理、化学实验专业教师须原始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专业对口。(2)、初中、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具备教师资格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基本对口。(3)、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长兴、湖滨、安乐(语文);谕兴、王店(数学)5所小学教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在本市公办学校代课连续五年以上的非正式人员可放宽至33周岁。时间计算到2009年6月30日。 5、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两年不得报考。 三、招聘录用原则 以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同等成绩,省级“双优生”优先。招聘录用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120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程序: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体检—政审—公示—能力测试--聘用。 1、公告: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教育网、天长人事人才网、天长电视台、天长广播电台发布招聘信息,在公共场所张贴招聘简章。 2、报名: (1)、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13 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天长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7331255、7331205。 (3)、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填写“天长市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天长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交毕业证(当年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省级“双优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交近期免冠二吋彩照四张,交纳考试费每科45元(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 4月29日至3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分层次笔试、招录)。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科目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不足2:1的学科岗位须核减招聘指标。地理、化学实验专业教师岗位比例不足2:1的,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报考者可在4月14日上午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4、笔试:笔试试卷由滁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阅卷、评分。命题范围:高中为本科层次教材;初中、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不含长兴等5所小学);长兴等5所小学为中师层次教材。 笔试按报考学科分专业课(卷面分140分)、公共课(分《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卷面分各30分)两大类三科总分20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时间:5月1日 上午: 8:00--9:00 《教育学》 9:40--10:40 《心理学》 下午: 3:00--5:30 《专业课》 笔试成绩在天长市教育局或天长教育网公布、查询。如需查分,可在成绩公布三天后到市教育局集中办理。 5、加分因素: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公示与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设置招聘科目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天长教育网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知详见天长教育网),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予以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由同学科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7、聘用手续及管理:拟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三个月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方法按照《安徽省认定教师资格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标准进行。教育主管部门将能力测试情况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者与用人学校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签定试用期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高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教师实行聘用管理,试用期一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财政供给等手续。 8、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9〕21号)执行。 2、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举报电话:市纪检、监察机关 7028774 市人事局 7045445 市教育局 7331225 本简章由天长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长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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