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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04-0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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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9-4-9 15:41:27    点击数:8 ] 
   

天长市2009年招聘教师简章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方针,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滁州市政府统一部署(滁政办〔200921),报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高中:9名;初中:31名;小学:40名。具体招聘教师学校、人数、学科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滁州市户籍、滁州市籍生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限天长市户籍、天长市籍生源。地理、化学实验专业教师岗位户籍不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本市在编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3、学历、专业要求:(1)、高中教师学历要求为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天长中学地理、化学实验专业教师须原始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专业对口。(2)、初中、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具备教师资格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基本对口。(3)、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长兴、湖滨、安乐(语文);谕兴、王店(数学)5所小学教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在本市公办学校代课连续五年以上的非正式人员可放宽至33周岁。时间计算到2009630日。

  5、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两年不得报考。

三、招聘录用原则

  以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同等成绩,省级“双优生”优先。招聘录用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120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程序: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体检—政审—公示—能力测试--聘用。

  1、公告:在天长市政府网、天长教育网、天长人事人才网、天长电视台、天长广播电台发布招聘信息,在公共场所张贴招聘简章。

  2、报名

  1、报名时间:47日至413 (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天长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73312557331205

  3、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填写“天长市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天长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交毕业证(当年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学校盖章的推荐表)、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省级“双优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每名考生交近期免冠二吋彩照四张,交纳考试费每科45元(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

  429日至3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分层次笔试、招录)。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科目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不足21的学科岗位须核减招聘指标。地理、化学实验专业教师岗位比例不足21的,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报考者可在414日上午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4、笔试:笔试试卷由滁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阅卷、评分。命题范围:高中为本科层次教材;初中、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不含长兴等5所小学);长兴等5所小学为中师层次教材。

  笔试按报考学科分专业课(卷面分140分)、公共课(分《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卷面分各30分)两大类三科总分20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时间:51

  上午: 800--900 《教育学》

      940--1040 《心理学》

  下午: 300--530 《专业课》

  笔试成绩在天长市教育局或天长教育网公布、查询。如需查分,可在成绩公布三天后到市教育局集中办理。

  5、加分因素: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公示与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设置招聘科目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天长教育网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知详见天长教育网),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予以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由同学科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7、聘用手续及管理:拟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三个月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方法按照《安徽省认定教师资格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标准进行。教育主管部门将能力测试情况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者与用人学校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签定试用期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高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教师实行聘用管理,试用期一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财政供给等手续。

  8、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学校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滁州市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0921号)执行。

  2、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举报电话:市纪检、监察机关  7028774

     市人事局            7045445

     市教育局            7331225

本简章由天长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长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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