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诚聘英才 开拓创新 共同发展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于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求贤若渴,我们祈盼一切有志于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下列优秀人才来我校,与我们共谋发展,共创辉煌。在此我们发布招聘启事,诚望有意者尽快采取你方便的任何方式与我们联系。(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请见附件)
联系人:马丽颖 吴虹 梁津明
联系电话:86-22-23766224,022-15122335197 86-22-23766217, 13002251096 86-22-23766219, 1382059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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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
人数 |
学历及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
行政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经济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国际私法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刑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民商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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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史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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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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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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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